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垃圾屋整体检测报告和防风抗震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带有检测机构的防伪二维码或投标人须对其检测报告的线)投标人须出具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4)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依据“财库〔2017〕141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注:1)如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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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领取、邮寄、网上获取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招标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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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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