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告关于《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会上,市城管局局长彭苏宁介绍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方案的特点。
彭苏宁表示,根据方案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扬州各地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地全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广陵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实施方案》对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实施方案》从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展“光盘行动”、推进装配式建筑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各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源头减量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开展督查。
分类投放设施要求方便适用、生态环保,配备洗手池、雨棚等人性化服务装置。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其他既有小区也要按照要求,逐步改造提升到位。终端处理设施要求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规范化处理有害垃圾,2021年启动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3年底,完成市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针对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通过加强处理技术应用,制定出台资源化产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资源化产品肥料化利用。同时,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
加快推进《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推动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鼓励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杨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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