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寓意“物阜民丰,焕然一新”,1940年置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东接沈阳市,南邻锦州市,西连朝阳市,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76.5平方千米。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常住人口1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万人。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
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2022年“三农”工作 李克强提出要求【查看详情】
日期: 2017-11-27浏览量:116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为根本,以抓试点为突破口,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以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促进分类管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1.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加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先试点示范,再普遍推广;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进行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考虑我市城乡发展水平,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分类范畴、种类、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系统谋划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统一规划,分类施策,以城带乡或以乡促城,实现城乡垃圾分类体系共建共享。
4.全面治理,注重长效。生活垃圾治理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坚决防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一抓到底,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各城区、阜蒙县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基本建立城市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辖区内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一)确定试点区域。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我市各城区、阜蒙县开展垃圾分类管理试点。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具体分类方法。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按照“1+n”的方式确定三种,“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包括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未纳入分类的按现行办法进行处理。
(四)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
1.分类投放。按照试点分类种类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容器要充足、密闭,并设置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小区、企业建设适应和满足分类要求的垃圾房。(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
2.分类收集。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公共机构、小区和相关企业产生的可回收“湿垃圾”与“干垃圾”要分类投放。餐厨垃圾类的“湿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废纸等,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易腐垃圾种类、数量、去向。“干垃圾”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等方式由再生资金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等,为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立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
3.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垃圾要实现分类运输。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要、密闭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至专业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
4.分类处理。加快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各类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早投入运行,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比例。农村易腐垃圾就近实施生态化处理。(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置的监管,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处理水平。加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焚烧处置和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理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明确试点范围。在市辖7城区和阜蒙县、彰武县分别选择1家公共机构、1个相关企业、1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阜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阜蒙县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阜蒙县政府)
(3)公布品种目录。制定公布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品种目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试点范围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民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完善收费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加强部门联动。将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镇工作,明确各县区政府和相关成员部门任务和职责,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牵头单位:市爱卫会;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8)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试点情况和相关知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范围。
(1)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各县区分别增加2家公共机构、2个相关企业、1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个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2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简化收运方式。全面推行办公、经营性垃圾上门定时定点收运工作。引导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将产生垃圾分类,环卫部门直接上门收运分类后的垃圾,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推进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列入分类管理范围,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统筹实施,完善终端处置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组织督导各县区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建设工作,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等。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媒体的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试点情况和相关知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8)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现场会,学习交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城市中心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范围。
(1)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各县区分别增加3家公共机构、3个相关企业、2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1个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3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增加分类类别。根据餐厨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情况,推进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工作。在餐饮单位、党政机关(学校)食堂以及农贸市场推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3)规划收运系统和处置系统。以试点数据为基础,按照生活垃圾细化分类的标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和责任,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的各环节。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隙高效衔接。(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做好督导考核。实施政绩考核,加大督导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垃圾分类进社区、垃圾分类进单位等系列活动,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关注度,让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完善法律法规。依据即将出台的《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1)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各县区分别增加4家公共机构、4个相关企业、2个物业管理居民小区、2个非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4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出台《阜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办)
(3)完善收运系统和处置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的各个环节初步完善。(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按需给予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开展政绩考核。2020年底前,市政府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政绩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任务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4年来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全面进行总结。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会议,总结4年来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工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投资主体、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城乡分别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指导目录,引导民众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地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市、县区、乡镇财政对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三)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手段,建立和完善奖惩措施,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奖励”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形式,引导民众保护环境、参与垃圾分类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工作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绩效考核范围,每年组织考核。(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属于省级考核权限的,由相关部门纳入指标体系并实施考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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