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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区垃圾分类收集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123号大院13号第2层44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区垃圾分类收集点采购项目
合同包1(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区垃圾分类收集点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使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2021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合同包1(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区垃圾分类收集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2.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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