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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垃圾处理站2021年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药剂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婺源县秀水华庭小区五幢一单元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报价应含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应缴税金、保险、验收及其他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提交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的,必须提供上述清单中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二年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截图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原则上拟派人员(委托代理人)不超过2名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 所有进场人员严格落实信息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测体温、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并签订《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参照江西疾控最新通报数据为准)通旅居史(含出差、旅游、探亲等的)禁止进入交易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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