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2年开始全面收取广元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方式进行了说明。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为保障城市生活环境,解决垃圾污染而建设的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所需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费用(不包括垃圾清扫)。
《通知》中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与管理活动,由市、县(区)税务部门负责收取,或者由税务部门委托天然气、自来水等企业及财政等部门(单位)代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通知》称,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未及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催缴,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由市、县(区)负责环卫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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