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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1

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城、凤城)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城、凤城)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层1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3 提供2021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3.4 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5 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3.6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3.7提供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8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9 按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地点: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层15号)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原件(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地点:清远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层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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