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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0

农安县兴龙农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农安人居环境治理(生活垃圾自运行体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农安人居环境治理(生活垃圾自运行体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与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15天内,第一批不少于以下台数。其余车辆采购及供货时间、送达地点在合同中约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或生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所投产品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

  3.3车辆全部要求落户上牌照,由中标供应商协助招标方办理农安地方牌照的相关事宜,购置税由甲方承担。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至2021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即可)。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一年指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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