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0#车用柴油(VI)采购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气象设施楼西梯西侧501开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0#车用柴油(VI)采购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公布的广东省国内成品油当日每吨挂牌价格至少下浮2%为最高限价,参考网址http//。
(三)质量标准:达到《0#车用柴油(VI)》GB19147-2016国家标准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2)如投标人属于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属于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和运输设备供应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截图存档)8. 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领购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有);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至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气象设施楼西梯西侧501 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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