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连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凤城镇龙宾新界在建垃圾分类屋遭人恶意破坏,城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时,垃圾分类屋施工区域已是一片狼藉,框架、板材散落一地。
随后,民警立刻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发现10月28日晚8点半,龙宾新界小区部分居民围观于尚未建成的垃圾屋前,其中两名居民在众目睽睽中拉倒垃圾分类屋钢管支架,并拆解其板材,对在建垃圾分类屋造成严重破坏。
经过调查走访,办案民警最终锁定高某某、邱某某两名违法嫌疑人。问询中,二人对其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规,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并积极配合重建垃圾分类屋。
最终,凤城镇垃圾分类屋施工方与高某某、邱某某在城关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凤城镇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屋是确保垃圾分类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希望小区居民能够爱护公共设施,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屋建设工作,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下一阶段,辖区内各小区还将继续推进60余座垃圾分类屋建设工作。
据悉,为全面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县出台了《2020年全面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连江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三端四定”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垃圾分类屋主要覆盖凤城镇、敖江镇、江南镇三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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