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查获一起擅自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此零容忍,根据法律法规,对涉事个人高某进行立案处理,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委托应急处置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收运处理,所需清理费用由高某承担。
2020年11月11日凌晨3点左右,高某驾驶一辆轻厢式货车途经顺德区勒流街道西华村细化第二工业区34号地块(非工业固体废物收纳场所),擅自将车上装有约5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全部倾倒、丢弃在该位置。高某自认这一行为应该会“月黑风高无人晓”,但7个小时后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就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依法对高某进行立案处理,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同时,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委托应急处置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收运处理,所需清理费用由高某承担。
据了解,按照当前市场行情,委托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1吨约1000元左右,但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将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金额与所需处置费用挂钩,规定“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即处罚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本案中,高某处理5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海绵和废旧布料)本应只需花费五六千元的处置费用,但其为了“省”处置费用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换来“10万罚款+违法记录+处置费用”,划得来吗?显然是划不来的,为了“节省”工业固废处理费用,为此走上违法之路,不仅污染损害当地生态环境,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由原来的1-10万元提升至10-100万元;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要安全分类存放,地面须作硬底化处理,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设置标志牌。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严厉处罚,责令改正处罚款,包括:
1、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5、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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