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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03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采购项目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

  3)提供2021年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

  4)提供2021年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信用记录查询主体、对象及查询时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登入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将《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在缴纳标书款后,方能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如有)等相关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请已办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的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不定时查收电子邮件。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更正/变更公告(如有)等相关文件的,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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