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一头牵着民生,一头连着文明,也是我市城市环境容貌提档升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市城管局针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出台标准,从5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设备设施方面,要求服务区内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等容器规范设置。分类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污损、破损,密闭性良好、无臭味、夏季无蝇。
宣传方面,要求设立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小区信息、作业时间、监督电话等)。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宣传栏等位置有明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入户宣传常态化,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到户,主题宣传活动每月1次。服务区内居民知晓率大于90%。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班,组织督导员、志愿者、物管人员和居民等进行培训,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班每月不少于1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制度。
人员方面,要求服务区内按要求配置管理员、督导员、宣传员等工作人员,公示工作人员信息与在岗作业时间、工作规范。
分类实效方面,要求投放点干净整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中纯净度超过80%,即肉眼观察无明显其他类别垃圾混入。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定时定点积分兑换或其他鼓励居民参与的日常实施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我市力争在2021年底前,中心城区在公共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达到全覆盖。”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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