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9日举行的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据了解,该条例有望2022年出台,进一步加快哈市通过法治保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步伐。
据了解,2017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包括哈尔滨市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哈市作为试点城市,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于2020年2月颁布实施了政府规章《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迅速在全市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立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哈市认为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
据了解,条例草案明确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分类的标准进行分类投放,并细化了每一分类的具体内容。条例草案同时指出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据介绍,条例草案还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确定了包括居民区、集贸市场、商场、机场、火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区域场所的管理责任人,规定了管理责任人有关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开展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投放人分类投放等管理职责,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职责。
收集、运输、处理是决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重要环节。因此条例草案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哈市实际作了针对性、操作性规定,以及未遵守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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