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溪镇东边等5个村厨余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南路10号鑫弘花园2幢6梯1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声明函。)
方式:购买纸质磋商文件或电子版磋商文件,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1)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办理,须填写购买登记表;邮箱:、报名表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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