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将陈腐垃圾运至陈腐垃圾处理设备厂,经称重计量后卸至进料车间。装载机将垃圾推入板式给料机,由板式给料机将垃圾送入均匀给料机,然后由带式输送机将垃圾送入滚筒筛进行机械筛分。滚筒筛选后,筛上物料为粒径较大的物料,由带式输送机提升送入风机进行风力分选。轻质物料被吹出,落在轻质物料输送机上。
包装机通过卸料带式输送,包装后由运输车辆拉走。由于重力作用,重物直接落在重物接料输送机上,由卸料带式输送机输送至运输车辆。筛下物为粒径小的物料,一般为灰土类物质,由接料输送机输送至转料输送机,在运输车辆上卸料,运走,制作腐殖土。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开始采用填埋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到目前为止,填埋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采用填埋方法处理处置的城市生活垃圾约占总处理能力的70%已建成多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填充数千万吨垃圾。卫生填埋法具有投资少、工艺简单、管理方便、适用范围广、维护成本低等优点。
根据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仍将以填埋为主。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仍面临几个突出问题:垃圾产量以每年7%-9%的速度快速增长,所需填埋场面积越来越大。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到周边地区,郊区地价迅速上涨,使得填埋场的位置越来越困难,甚至找不到合适的位置。巨大的垃圾产量与日益紧张的土地资源相矛盾。
20世纪70年代以后,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我国建设的大量垃圾填埋场已达到或即将达到使用寿命,填埋场的再建设和再利用问题越来越尖锐。特别是大量非正式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空气、土壤、水体和居民生活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的处理迫在眉睫。
一、建立法律法规约束。我国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果不大。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人都有侥幸心理,认为随意乱扔的后果不如违反交通法规严重。所以,不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事实上,我国与垃圾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法律法规的立法思想相对滞后,实质性和可操作性较少。一方面,要细化法律法规。例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特别是废电池等危险废物,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法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作用,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法律法规,使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
改革管理体制,加快市场化进程。为避免管理中出现多头管理等问题,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效率,必须改革现有的陈腐管理方式,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只有明确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才能真正落实各自的职责。切实实行地方责任制,明确地方管理职责,加强地方管理力度。同时,生活垃圾管理要政企分离。政府部门应转变职能,主要参与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逐渐从政府部门剥离,推向市场,由社会相关企业承包垃圾的清运处理。废物产生商向处理商支付一定的处理费,而政府不再需要为垃圾清运、处置提供大量财政补贴,垃圾处理公司以市场方式运作,自负盈亏。这不仅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效率,而且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提高垃圾分类后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运输和处理垃圾的工作量,降低环境污染控制的难度,避免混合垃圾分类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综上所述,垃圾分类为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分类的好处实现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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