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重要窗口”的精髓要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把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年、环境高品质提升年”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美丽椒江。
(一)坚持属地为主,强化合力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辖区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做到系统整改。以整改问题为契机,12项整改任务为重点,系统施策、综合治理、统筹整改。把各项整改任务纳入数字化改革整体智治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工作协同、动态管理,形成抓落实闭环机制,切实提升整改工作成效,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坚持举一反三,注重长效常态。坚持即知即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健全举一反三机制。围绕督察整改问题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健全监管机制,补齐生态环保工作的短板弱项,将督察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排放达峰深度结合,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椒江建设。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逐一建档立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5项(1项已完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3项,需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4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约束作用,以“一江两岸”建设为契机,构建绿色低碳空间发展格局。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21年,全区地表水省控断面I~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以上;细颗粒物(PM2.5)低于24μg/m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设椒江大型垃圾分拣中心,完成5万吨油泥协同处置项目。
(四)生态安全屏障基本筑牢。全力构建“一江两岸一岛”生态保护安全稳定格局,构建绿色有机、功能复合的山海自然生态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有力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和隐患,保障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水平。
(五)整治能力持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椒(灵)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生态“圈长制”。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匹配,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转型,建立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机制,切实提升“咨询能力、企业处理能力、监管能力、工作能力、存量治理能力、转型能力、融资能力”等八方面能力。
1.深入践行高位推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把学习领会习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进椒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强化落实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完善调度、对接、督查、通报、约谈、销号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过程控制,实行闭环管理。协同推进椒(灵)江水环境治理,配合建立流域跨县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加强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布局。全面推进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结合“一江两岸”发展大格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大各类园区的集聚优化。大力实施老旧工业点“腾笼”行动,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推进小微园区、数字化园区提质建设。以“绿色制造、国际高端”为导向,加强科技创新领航行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发挥产业集聚区等创新平台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动产业从“三高一低”向“三低一高”转变。
2.推进特色行业整治提升。积极推进修造船行业、椒江两岸流域码头各类堆场污染整治。编制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流域码头和砂石场、废钢等堆场整治方案,实施“一厂一策”。开展对医化、炉窑、眼镜、汽修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VOCs物料源头替代,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废规范管理、现场整洁有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淘汰关停整治无望的落后企业。推进眼镜行业入园工作,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推动特色行业可持续发展。
3.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发展,控制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探索建立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强化清单数据应用,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规范“碳中和”抵消机制,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推进大陈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建立基于大陈岛的碳排放测算系统开发及低碳调控,积极申报省级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1.深化碧水行动。坚持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和水安全维护的“四水一体”共治,持续推进重点涉水行业整治,强化涉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椒(灵)江流域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持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完善,实现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强化农业面源控制,推进“肥药两制”。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侵占岸线.推进清新空气行动。高标准打好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持续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等级,着力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实施新一轮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综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行动。
3.深化土壤综合防控。开展椒(灵)江近岸海域和流域沿岸重点工业园区、遗留工业场地、河岸未利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深度排查,更新污染地块清单,依法落实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实施沿江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估和污染扩散排查,分园区、分企业制定实施地下水管控(治理)方案。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水平,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风险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实施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试点。
4.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围绕固废违规倾倒等短板问题,加大固体废物管控力度,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组织应用省级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固废申报、台账、转移信息化管理。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镇(街道)网格化监管体系。
5.推进陆海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根据台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到2025年,保证海岛自然岸线%。根据台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控制方案要求,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源污染物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到2024年全区力争完成新增造林3900亩。积极推动建立“林长制”,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推进农田生态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差别化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到2025年,初步摸清全区生物多样性家底,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椒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深入推进老小区、旧城区、城中村、镇街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2022年,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现状需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深化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挑项目建设,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地,确保建筑垃圾产生与消纳能力相匹配。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建设椒江大型垃圾分拣中心。完成台州发电厂5万吨油泥协同处置项目,补足污泥处理能力缺口。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保障处理后的渗滤液达标排放。
1.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聘请政府环保顾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智借力推进区域环境问题整改。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合并开展海洋与陆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实施《台州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豁免清单》,推动服务帮扶,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
2.加快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升级。聚焦数字赋能,依托“环保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平台”工作平台,实现全区各重点企业视频和重点部位数据实时互联互通。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申报和监管平台,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依托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评估,优化决策管理。
3.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远红外等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全覆盖。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监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和惩处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广“环保管家+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环保管理新模式,培育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市场,提升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重奖举报制度,充分运用双随机、飞行执法等方式、通过“亮剑”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固体废物违规倾倒、企业污水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区委书记和区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椒江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具体承担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实现财政投入与整改任务相匹配。设立区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环保监管能力、推进警示案例整改、重点行业整治、生态补偿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办检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区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单位,深化分级约谈制度,形成以“谈”明责、以“谈”促改的强势推进态势,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五)强化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椒江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及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工作。在《今日椒江》开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做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报道;定期召开媒体通气会,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一、(省问题清单第一条)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大陈镇(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销号责任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椒江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1年,制定《椒江区区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督察考核,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一案双查”,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牵头落实专人实体化运作,协同推进相关问题整改。
二、(省问题清单第三条)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对核查发现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建项目完成拆除复绿;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立标等工作。
(一)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政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2020 年(含)之前总体规划到期的自然保护地,2021年12月底前要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上报。监督指导总体规划有效实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落实建设项目。
(二)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目前已向省林业局提交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正等待国家林草局审核批复,待批复后,正式编制整合优化方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等工作,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地矛盾冲突。
(三)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对确需调整边界范围的,应经专家评审论证,并严格执照相关程序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四)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执法监管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问题清单第十一条)台州椒江区船舶修造等特色行业也存在“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环境污染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医药高新区,前所街道、葭沚街道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关停淘汰企业,完成场地清理;提升监管水平,健全常态化监管体制。
(一)完成关停淘汰企业场地清理。完成列入关停淘汰的台州市椒江新民船舶修造厂、台州市椒江一江天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明辉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海隆船舶配件制造厂等4家企业场地清理工作。
(二)严格推进整治提升企业验收工作。对椒江区列入整治提升未完成验收的台州市椒江前所船舶修造厂、台州市华吉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大洋渔轮修造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展华船舶修造厂、台州市五洲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江北船舶修造厂等6家企业,加强海域使用监管,并严格按照《台州市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环保安全整治标准》要求已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运行记录,健全管理台账,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五、(省问题清单第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街道、大陈镇
整改目标:基本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行为,实现环境整洁、无垃圾堆放现象。
(一)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改建中转站5座,使生活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辐射和收运能力增强。
(二)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围绕排查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定期清单化推进整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置专项整治。对审批手续不全、擅自设立消纳场消纳、违规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非法处置泥浆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
(四)加强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城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重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实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严格落实“两定四分”工作体系要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严格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甚至隐瞒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设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倾倒举报热线,以及通过智慧化监管平台对垃圾处置进行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行为。
六*、(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三条)台州市部分区县政府和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监管不严,违规倾倒时有发生。台州椒江区椒江大桥下堤坝两侧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绿地德加公馆对面空地非法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和建筑渣土,场区洼地还积存大量废矿物油。
(一)台州市部分区县政府和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监管不严,违规倾倒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基本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行为。
1.成立乱倾倒整治队伍。及时清理处置违规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发现乱倾倒现象由属地镇街及时清理干净,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力度,并每季度开展执法检查。
4.在2021年12月底前,通过推进信息化管理以及设立举报热线,建立智能长效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卡口视频监控以及基于北斗卫星定位的车辆运行数据,对全区工地源头、运输企业、消纳企业实施全流程智能监管。设置群众举报热线,让群众对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智能长效管理体制。
整改目标:通过“拆除、清运、封堵”等手段,实现椒江两岸堤坝内外水域滩涂“无违章占用、无垃圾堆放、无违法建设”,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生态环境优美,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1.组织保洁公司相关人员对椒江大桥下堤坝两侧的生活垃圾实施清理,并借助船只对涨落时的飘浮物适时组织打捞清理工作。
2.在椒江两岸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椒江两岸堤塘沿线号码头、岩头工业区、大桥以西等重要点位安装52只监控探头,全方位、全时制、全天候实时监视垃圾倾倒情况的违规行为。
3.增加日常巡查频率,加大违规倾倒垃圾执法力度,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日常巡查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实施处置。
(三)绿地德加公馆对面空地非法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和建筑渣土,场区洼地还积存大量废矿物油
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地块内遗留废水池(池内有废水、废油)、地块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处置、清理。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地块安全利用。
七、(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七条)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此次督察发现,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椒江海事处、区“五水共治”办,海门街道、白云街道、葭沚街道、前所街道、章安街道、大陈镇、医药高新区
整改目标: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大陆自然岸线%。
(一)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根据台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氮磷控制计划,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加大氮磷减排力度,确保老鼠屿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二)推进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沿海违法侵占海域滩涂检查督察;坚持生态优先,除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调整评估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各类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滩涂、湿地、岛屿净化功能。
八、(省问题清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和科技局、椒江海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五水共治”办、各街道、大陈镇、医药高新区
(一)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在2018年-2020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进海门、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等街道的生活小区、六小行业、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严控陆域污染物入河(海)。
(二)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根据台州市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标准、整治时限、整治措施,科学监测、分类治理,推进入海排污监管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自动监控与执法监管联动,落实入海排污口抽查工作制度。
(三)推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落实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开展执法巡查,依法规范养殖行为;积极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生物增殖放流。
(四)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推动联单电子化;加强辖区内抵港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舶涉污作业活动报告制;加强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的监管,防止船舶有毒液体污染海洋环境。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液还田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加强农业排水治理。
(六)推进预警体系建设。在主要河流入海口及医化园区外海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实时监测主要入河河流和医化园区外海域水质,实现数字化监管。
(七)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稳定,排放污水达到浙江标准。
九、(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九条)台州市有关部门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台州市椒江两岸大量砂石码头和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黄岩区废弃已久的市政窨井中仍有两根管道接入椒江并排放污水。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海门街道、白云街道、葭沚街道、前所街道、章安街道、大陈镇
1.加强重点入海排污口监测监管。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实现数字化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重点入海排污口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2.开展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整治。根据台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报告和台州市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标准、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建立“一口一档”,并根据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整改目标:通过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使椒江流域砂石堆场生产条件符合标准,布局得到优化,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废水排放得到有效处理,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生产服务体系。
1.按照“淘汰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核实;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分类规范,推动优化升级;加强检查督导,组织明察暗访,确保整治落地见成效;组织专项验收,完成核验销号。
3.具体砂石堆场整治工作。堆场内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雨水应通过排水沟导流至集水坑内,经沉淀后予以排放。砂石料堆场应安装喷淋装置;干燥砂石料堆场应采用防尘网予以覆盖或采用喷淋等降尘措施;砂石料堆场及生产加工销售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档,不得有间断、敞开;底部应硬化封闭严密;围档立面应保持整洁、牢固、美观;堆场、加工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要硬化,并由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以减少扬尘;砂石料生产加工企业场地内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三格沉淀池,洗砂水应经三格沉淀池沉淀后排出,出水浊度不高于进水浊度;对整治不达标的砂石堆场按照计划分批清空关停。
整改目标:通过码头整治工作,使椒江区椒江流域码头环保措施符合环保标准,布局得到优化,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废水排放得到有效处理,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生产服务体系。
1.按照“淘汰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核实;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分类规范,推动优化升级;加强检查督导,组织明察暗访,确保整治落地见成效;组织专项验收,完成核验销号。
3.具体码头整治工作。合法取得码头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码头予以立刻关停;完善现有码头作业机械设施,达到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码头经营场所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完善码头环保设施、设备配备;码头具备满足船舶靠泊的岸电使用功能;对整治不达标的码头按照计划进行分批拆除或将个别码头主体改为滨江景观项目使用。
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医药高新区,前所街道、葭沚街道
整改目标:对椒江区沿岸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整治提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健全常态化监管体制。
1.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核实,进行集中整治,分类规范、推动船舶修造企业优化升级。
2.2021年12月前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整治,经整治仍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在2021年12月底前予以关停,经整治符合要求的进一步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
3.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运行记录,健全管理台账,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三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
整改目标: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海洋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海洋湿地保护与修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重要保障。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1〕1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确保湿地总面积不减少。
(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坚决落实经国家批复的历史围填海处置生态修复举措,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
(三)强化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建立健全湿地管控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滩涂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坚决制止新增围垦造地项目,严格湿地用途管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湿地资源。二是加强巡查。开展日常巡查,加强执法监管,发现侵占、破坏湿地活动及时制止查处,做好湿地资源的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十一、(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九条)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整改目标:对全区2015年以来垦造耕地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予以撤销或核减,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项目监管、验收工作。
(一)自查自纠。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逐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方案》《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技术标准》进行指标核减,限期恢复森林植被。
(二)全面整改。对已经验收入库的问题项目,根据核查的情况,在2021年3月底前对违规项目落实撤销、调整实施范围或整改。对项目有毁林行为的,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毁林情况调查,涉及违法采伐林木的,依法查处。对需要恢复森林植被或采取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制订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修复。对需要修复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落实水土保持和后期种植利用措施的,在2021年6月底前落实修复。(目前,以上工作已完成)
(三)长效监管。完善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围绕立项、备案、实施、验收、核查、管护关键环节,构建全过程监管机制。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环节监管力度。落实日常林业执法巡查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违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积极推动建立“林长制”,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十二、(省问题清单第四十三条)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整改目标: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一)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到2022年底,完成全区430个以上的取土检测任务,实现全区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配方肥发布和补助制度,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根据提供的配方组织化肥供应,调整供肥产品结构;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完成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数量,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增强农药减量资金和组织保障。区财政加大投入、整合存量、优化投向,为推进农药减量整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加大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到2022年12月底,培育区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6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三)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将“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纳入省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内容,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店5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20家,改革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冶技术到位率。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健全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预警机制。加大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为全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原标题:《椒江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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