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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17

沈阳]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阜新,寓意“物阜民丰,焕然一新”,1940年置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东接沈阳市,南邻锦州市,西连朝阳市,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76.5平方千米。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常住人口1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万人。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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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21-05-07浏览量:313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责任编辑:李艳文字大小:

  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4月26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东区万泉街道魁星社区举办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分类办和街道负责同志、教师、学生、社区干部、居民等各方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座谈如何更好推动居民小区分类工作。

  2021年,沈阳市将在全市5030个居民小区全部开展“四分类”,厨余垃圾投放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家庭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达到1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在35%以上。

  今年,将重点推动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培养群众“家里分好类、出行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良好生活习惯。同时,要求全市2886个等级物业小区主动参与分类,组织力量对物业单位开展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设立红黑榜每月在媒体公示,将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形成约束机制,并依据《办法》予以处罚。

  为规范生活垃圾投放人行为,《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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