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堂河地区司法系统用地无手续建设拆除腾退综合整治工作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项目
天堂河地区司法系统用地内所有地块总占地面积约300.16万平方米(不包含监区、道路、绿化),约合4500亩,本项目预估产生建筑垃圾量21.34万吨。需要进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苫盖工作。对废弃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拆除至少至自然地坪以下30cm,确保清运后地块场清地净。实际工程量以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天堂河地区司法系统用地无手续建设拆除腾退综合整治工作结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的企业资质;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事项为领取招标文件,授权日期等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系统线上操作成功截图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确认购买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注:由于受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供应商需满足 “新型冠状病毒” 有关政策及规定前来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旺路永华南里9号楼1号门三层(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进行主体注册,并按照操作提示关注招标项目及下载招标文件,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线上关注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后须携带资料前往现场确认及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未现场确认的不能参与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其他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2)、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的采购政策、《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的采购政策;
(3)、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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