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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09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10月8日,记者从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9月29日审查批准了《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相、机关二级巡视员陈尧和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茂名市分会场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会议。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等作出规定;第二章规划建设,对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主体、程序、要求、主要内容和设施建设要求作出规定;第三章分类投放,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责任人制度、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收集点设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职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建立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误时投放制度以及餐厨垃圾联单制度,并规范大件垃圾投放点设置;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模式、收运时间和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职责作出规定,针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以及厨余垃圾处理单位职责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明确农村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就近就地处理利用,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等场所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设施;第五章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及监督检查制度、应急机制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分类投放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责任、收运单位职责和餐厨垃圾收运责任的行为设置了处罚;第七章附则,对“年例”进行名词解释,并规定了条例生效时间。

  据介绍,《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为提升茂名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坚实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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