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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06

速看!文山城区生活垃圾投放有变化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住建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和创卫指标体系有关规定,现将文山城区生活垃圾投放及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9月20日开始,文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位于文山市新平街道马场荸荠塘村),开展垃圾堆体覆膜局部封场作业。城区生活垃圾由洁城公司统一清运至文山市焚烧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置,乡镇生活垃圾待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后统一清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

  二、文山市城区主次干道不再设置垃圾桶,结合实际在背街小巷设置垃圾收集点,满足周边市民垃圾投放需求。同时,按照标准要求在主次干道增设果皮箱。

  三、不得阻扰正常环卫设施设置,在指定地点设置后,请爱护城区环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挪动、占用或改变用途。

  四、家庭生活垃圾按照要求进行装袋投放,袋装的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桶或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不得将整袋生活垃圾投放至果皮箱或者周边随意堆放。

  五、未经审批拆除、占用及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阻挠环卫设施设置的;将依法责令整改,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处以相应罚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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