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阜宁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两定一撤”市场化运作和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5.采购需求:按照《2021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重点任务》(苏建城管〔2021〕43号)文件要求,需完成11个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帝景蓝湾、翰林居、锦香花苑、阜宁中心、金港名门1期、紫金明珠、幸福花苑、东风小区、苏州花苑、东风花园、美麟常青藤1期)创建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及“两定一撤”(定时定点、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本项目由供应商提供小区智能房(亭)建设及1年的项目运维服务(含阜宁县5个小区智能设备安装及运维服务),1年服务期满后所有硬件设施移交至采购人且设备使用完好率100%,并完成系统平台的对接等所有相关一切衍生服务及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采购及相关服务清单明细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
1、建成一类生活垃圾分类集中点;二类生活垃圾分类集中点;垃圾分类宣传阵地、宣传牌、公示栏等基础宣传物料;信息平台。
注:目前厨余垃圾处置站点拟定城西缪黄垃圾中转站内,距离县城城南大厦A座(参照点)约8公里
2.2、提供专用车辆负责可回收物收运,送至县可回收分拣中心或附近废品回收站变卖处置。
2.3、提供专用车辆负责有害垃圾收运,送至县有害垃圾归集点暂存,再通过市统筹送至规范的有害垃圾处理厂处置。
帝景蓝湾、金港名门(1期)、翰林居、紫金明珠、幸福花苑5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两定一撤”市场化运作项目
御景豪庭、水溪澜亭、外滩花苑、东方京都、冠城华府5个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东风小区、苏州花苑、锦香花苑、阜宁中心、东风花园、美麟常青藤(1期)6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两定一撤”市场化运作项目
每个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可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先一标段后二标段,在一标段中标的,参与二标段评标但不得作为二标段中标人。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次日起3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到位,人员、设备设施满足运营条件并经验收合格,运营管理服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历天内启动运作至服务期结束。合同签订后至设备供货安装期,乙方有义务安排人员开展小区项目公示和宣传预热等工作。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潜在投标人可随时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为:)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招标,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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