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七彩城后街一家超市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经过前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于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这家超市进行处罚。这是《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玉泉区城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1月29日,记者跟随玉泉区大南街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来到七彩城后街的一条小巷里。记者通过执法人员手机里的图片看到,这里原来停放着两辆破旧车辆,车辆周边堆放着各类垃圾。此时这里已经没有垃圾了,周边也已清理干净。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近期中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巡查,在巡查中发现这里停放着一辆废弃的三轮垃圾车,车上混装着各类生活垃圾,在三轮车的旁边还停着一辆破旧的货车,车箱内外都堆满了垃圾,有纸箱、垃圾袋、泡沫箱等。因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类,而是随意堆放,导致周边非常脏乱,严重影响了周围的环境。执法人员了解到垃圾是附近一家超市扔的,随后通知超市负责人进行整改。接到通知后,这家超市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是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执法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市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泉区大南街城管中队中队长臧海波告诉记者:“前期我们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了超市要求他们整改,可超市虽然进行了整改,却仍然未按规定要求投放垃圾,后期我们对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处罚不是目的,前期宣传和执法检查都是为了引起人们对垃圾分类的重视,我们是先引导,再警告,最后才处罚。”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刘峰告诉记者:“这张罚单是2020年10月1日《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开出的首张罚单,企业也能积极配合,现在整改得比较到位。按照整改情况,我们对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企业也表示今后会按照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给大家一个警告,垃圾分类不仅是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希望今后罚单越来越少,居民、商户、企事业单位参与度越来越高。”
刘峰说:“自从《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玉泉区城管局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印制了垃圾分类宣传册,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虽然仍有个别小区和商户的垃圾分类开展得不理想,但与刚开始的时候相比,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已有大幅提高。”(记者 朱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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