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2019-2021年园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转运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19-2021年园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转运服务。
2、服务期限:24个月(暂定2019年8月15日—2021年8月14日,实际进退场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垃圾分类试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共计约950个收运点日常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转运服务。收运频次参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收运频次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收运。
(2)服务内容:负责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点的现场踏勘对接工作,负责将各个点位的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至园区范围内指定的暂存场所,负责暂存场所、车辆停放、收运台账等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突发任务的收运保障工作。
1)项目组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资料及安全员1名。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内容:根据需求组织制定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人员、资金、设备、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等。资料及安全员主要工作内容:各类考核数据统计汇总,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改进方案,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进行检查和落实整改等。资料及安全员要求现场办公,需经招标人业务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配置:驾驶员不少于6名,收运辅助工不少于6名和仓库辅助工不少于1名。其中仓库辅助工要求现场办公。
本项目要求配置收运车辆至少4辆,均为四轮燃油箱式机动密闭货车(国IV及国IV标准以上)。所有收运车辆的外观统一、品牌统一、底盘统一和吨位统一,额定载重质量为1.5±0.2吨。收运车辆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可在苏州市区通行(中标单位自行办理市区通行证)。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单位增配收运车辆,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注:报价时“收运服务费用”与“零星突击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其相应的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文件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售出后概不退回)。以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合格后汇款,否则报名费用不予退还;因邮寄而导致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的遗失等责任与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无关,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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