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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2-05

上海生活垃圾管理变迁史——餐厨垃圾历史(下)

  对于产生餐厨垃圾的相关单位来说,如果不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那么根据餐厨垃圾收运的管理要求,第一步就是进行申报备案。而这也正是餐厨垃圾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如果企业等产生餐厨垃圾的相关单位不进行规范申报,而是偷报漏报,甚至用第三方车辆进行违法运输、偷倒乱倒,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此,2002年1月,市市容环卫局印发了《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申报、备案程序》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申报备案的依据、对象、时限和内容,要求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以获得市食品卫生许可企业的信息为依据,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开展了排查摸底。

  2003年8月,全市有4776户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到市容环卫部门办理了申报备案,2004年增至5097户。2004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明确了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都是餐厨垃圾,依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处置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根据产生的种类和产生量承担处置责任。

  而重中之重是申报制度的确定,依据2005年出台的《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45号令)规定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实行统一申报、备案制度,要求产生单位,每年年初到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申报时填写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及收运单位。

  到了第二年,也就是从2006年开始,所有申报单位使用全市统一印发的《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申报》以及《自行收运单位备案》的表格,从申报、备案依据、对象、管辖、时限、内容、所需材料、程序、监督、时间认定等多项项目作了明确规定,从源头掌握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产生量。

  当年(2006年), 全市申报餐厨垃圾的单位共7700家,申报率达到76%,申报总量为674吨/日,共收运餐厨垃圾14.51万吨,其中厨余垃圾为13.57万吨(当年餐厨废弃油脂仍属厨余餐厨垃圾的范畴)。同年,实施了收运、处置企业监管档案和计分制度。市废管处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长效管理互动机制,与市农委畜牧管理部门建立末端处置“倒查机制”,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审批信息抄告制度;组建社会监督小组,协助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监督。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通过建立申报机制、规范收运系统、加强政府监管等措施,初步建成了本市餐厨垃圾监管系统。

  2007年,全市餐厨垃圾申报单位共7473家,申报率达到64%,餐厨垃圾产生申报量为756吨/天,共收运厨余垃圾153858吨,全市共收运餐厨垃圾164541吨。同年,在闵行区对产生单位的申报工作开展“地毯式”宣传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餐厨垃圾收费小组,负责申报及收费工作。同时,将收到的处理费全部用来补贴收运和处置企业的运营成本,由收运人员每天对产生单位的分类投放等源头管理进行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管理人员。

  2008年,全市共受理6580余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申报率达到67%,餐厨垃圾的申报总量为666吨/日。落实了收运处置联单台账、监管档案制度,实施了评估通报制度,并对收集容器规格、标识、密闭化、日常维护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等作了明确规定。

  同年,静安区为鼓励中小型餐饮店配合收集,除了在申报时只统计产生量,免收处置费外,还为收运企业无偿提供统一的收集容器,保证厨余垃圾进入专项收运系统。

  2010年,根据食药监部门餐饮服务许可信息统计可得,当年全市大中型餐饮饭店共9189家,单位食堂共16341家。依托以上信息,餐厨垃圾的申报管理通过区县有关部门的指导督促延伸至街道,进一步提升了精细化管理水平。

  2013年《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98号令)正式施行后,相关管理部门不断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控要求,规范餐厨垃圾申报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数和申报率逐渐增加。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了针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控力度,要求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此后,餐厨垃圾的申报和处置率逐年上升。随着2018年餐厨垃圾的精细化收运管理,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相信眼尖的同学已经发现了。前文曾提到,在2008年的静安区试点中,为鼓励中小型餐饮店配合餐厨垃圾收集,在申报时只统计产生量且免收处置费。

  没错,除了通过微生物处理设备在源头进行处置的单位之外,产生餐厨垃圾的相关单位在申报之后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处置费用。同时,相关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相关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相关环卫部门也要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相关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而这些缴纳的费用规范了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相关处置企业在起步阶段的运营行为。

  2001年,上海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暂定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委托收运的,收运费为每吨100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委托处置的,收运费为每吨115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按公平原则,规范计量办法,按量计价。

  到了次年的(2002年)2月19日,市市容环卫局根据市物价局规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标准,印发了《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政府规定的费用,是市场最高限价。根据运输距离、处置工艺、生产成本等实际情况,产生单位可与承运、处置单位协商议定服务价格,收运和处置企业可以自行下浮。市废弃物管理处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过程实行“四联单”单据方式进行监管,第一联是产生单位、第二联是收运单位、第三联是管理部门、第四联是处置单位,掌握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最终处理的流向。对收费不服务的,或收取费用后,违规作业的收运、处置单位,市废弃物管理处联合市容监察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之后在2005年的《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45号令)以及在2012年对45号令进行修正的98号令中,不断明确了处置费的要求。在98号令中,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餐厨垃圾的情形外,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另行制定。市绿化市容局或者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而对于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以按照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通过罚款手段,来倒逼相关产生企业规范化申报、处置。

  上海市餐厨垃圾的收运管理历史在这近20年时间里不断蜕变,通过处置费“四联单”单据、收运车辆加装IC卡、引进固液分离技术车辆、机动车密闭化上门收运等精密化管理手段,不断规范上海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专项收运体系,杜绝了餐厨垃圾运输途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真正的保护了上海市民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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