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双凫铺镇人居环境,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现依据宁发改[2012]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我镇辖区内所有部门、企业单位、学校、经营业主和集镇居民收取2020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镇辖所有部门单位、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加油站,双凫铺、瓦子滩集镇的所有经营业主、居住在集镇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停靠在集镇的营运车辆。
二、收费标准:根据宁发改[2012]11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2015-002号核定价格执行。
五、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一律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收取的费用全缴镇财政所。收费人员不得擅自超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的居民、商户有权拒绝交纳。各单位、企业、经营者、居民对收费有疑问的,可向镇人民政府咨询;如工作人员超标准收费,或未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可向镇纪委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于拒缴和未按规定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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