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吴江区城市管理局法制大队收到了一封来自吴江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宣告苏州市首例垃圾分类行政处罚获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顺利结案。
2020年6月4日,吴江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钱建新和王奇来到吴江区松陵镇和家面馆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内仅放置了两个没有标识的油机桶,生活垃圾并未准确投放。钱建新当即向经营者张某开具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然而,在几天后的复查时发现,张某仍未整改。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但张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我们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处罚书开出后,如果当事人一直拒不执行,只能申请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按照流程要求,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钱建新将催告书送至了当事人手中。“十个工作日后,我们仍未收到应缴纳的罚款,因此,我们决定在期限届满之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钱建新说。
2021年1月6日,吴江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江区城管局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且行政决定合法,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吴江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50元及加处罚款50元共计100元。
罚款数虽小,其背后意义却发人深省。“不管是50元还是500元还是5万元,只要是我们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具有严肃性,我们的执法行为都具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钱建新表示,这次案例有力地震慑了漠视执行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拒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
截至2021年1月17日,吴江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17人,教育纠处11503次,督促整改1675次,开出简易程序处罚(50元罚单)785起,一般程序处罚(50元以上罚单)27起。一张张罚单背后,是吴江推行垃圾分类的决心和魄力。“对于垃圾分类,我们其实一向是动真格。然而,在执法中发现,部分民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还始终停留在文明道德层面,不予配合。”钱建新表示,这次的案例也将对日后的执法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威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如果当事人对决定拒不执行,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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