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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25

【街采】垃圾分类你了解多少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各类别定义及范围。(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对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充电电池、日光灯管、药品、杀虫剂(容器)、油漆(容器)、水银产品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辨别的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的纸张、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灰土等。

  根据《条例》,我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同时,还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制度。

  (一)可回收物可直接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沥水后投放。

  对于惩罚措施,《条例》明确,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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