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SHANGHAI RESOURCE RECYCLING ASSOCIATION 缩写: SRRA)始建于1988年,经向市民政局登记获准1989年6月正式设立,2009年12月由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正式更名。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系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理事单位,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第四届理事单位,2009年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优秀行业协会”,2014年被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评为“5A”级行业协会。
协会现有各种所有制会员单位1065家,其中会长单位1家,常务副会长单位1家,副会长单位15家,理事单位141家(常务理事45家)。协会秘书处现有专职工作人员7名,并设有派出代表机构(工作处)20个。
本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自律责任,强化自律机制、提高自律能力,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订行业规范、提高中介指导与咨询协调;依法对会员单位的回收经营资质进行认定,实行许可前置审核,颁发《资格证书》;充分履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治安协管和市场协管职能,实行行业台帐登记制度和行业年检统计;组织行业统一培训,努力提升从业素质;承接政府职能,做好“备案登记”;编辑《上海再生资源》、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加强行业信息交流;组织专题调研和专家论坛等,近年来,在会长的领导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管”的原则,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政府加快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两网融合”以及协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0日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快递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加强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循环包装新..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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