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某商场检查生活垃圾收运情况时,发现一辆外部喷涂有“厨余垃圾”标示的运输车辆上装载有“塑料餐具、塑料袋、纸皮”等非厨余垃圾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违反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法条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案件现已调查终结,鉴于当事人认识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参照《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最低限额处罚,罚款5000元。
今天上午,执法人员向被处罚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随后记者试图采访该公司负责人,被拒。
据介绍,这是《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8月1日施行以来,执法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希望能够通过对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倒逼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目前针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检查主要在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下一步,执法人员将进入小区对市民不按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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