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张亚娟)近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八章八十一条经过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西安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法治管理新阶段。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2019年住建设部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进行了完善,坚持了“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由西安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区域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城乡统筹。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闭环管理,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收集转运、末端无害化处理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
《条例》重点对全过程管理各环节主体的责任作了明确,力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条例》对餐饮经营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特许经营,确立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餐饮经营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实现闭环管理。同时,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源头减量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为此,《条例》在倡导性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新的《固废法》的要求,提高了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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