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8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以说,在中国自上而下重视垃圾问题,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推动制定并出台新版垃圾分类工作标准,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值得肯定。
垃圾分类工作是这两年的热门话题。我国幅员辽阔,气候不同,各地居民生活习惯、文化、语言也存在差异。因此,就全国范围来看,生活垃圾品种繁多,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地面临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
曾经有人用“猪能不能吃?”这个“佩奇分类法”来给垃圾分类,这在一定程度上令部分民众简单了解了垃圾分类原则,然而仍有占比相当大的居民对垃圾分类这个事情“拎不清”。
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制定一套清晰明了的分类标准,让公众能快速辨识并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从而降低垃圾源头分类的工作难度和成本。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在结构上将过去的6大类14小类垃圾调整为4大类11小类。这样分类有效避免了依照旧标准可能引发的一些混淆,例如树叶在旧版分类标准中,既属于“可燃垃圾”又属于“可堆肥垃圾”。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将“餐厨垃圾”和“湿垃圾”统一为“厨余垃圾”。“湿垃圾”是上海等地生活垃圾分类中的一大类别。用“厨余垃圾”的称谓代替“湿垃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产生“湿塑料袋是干垃圾”“干果皮是湿垃圾”这种绕口令似的纠结。在实践中,“厨余垃圾”也更为通俗易懂,易于推广到全国。
不过,这个命名也可能产生一个小问题,即容易让居民以为“厨房里产生的垃圾都是厨余垃圾”,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如何纠错?这可能需要官方、社区、环保人士和媒体的大力普及。此外,伴随标准发布而即将正式上线的“全国垃圾分类”小程序,也将为居民日常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指导。
综合来看,此次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是基于各地垃圾分类的实施情况、公众反馈意见而发布。该标准可被视为一个最大公约数的集合,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让“标准”真正体现“准绳”的价值,在居民日常垃圾分类中真正发挥“标准化”的作用,这可能是该项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
尽管此次新“国标”并非强制性标准。但它为各地垃圾分类工作的立法与推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考。(来源:新京报)
此次垃圾分类新“国标”为各地垃圾分类工作的立法与推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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