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31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 实习生 贾睿琳)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1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一律停止接收生活垃圾,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进入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这是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工作。
2020年12月28日,伴随着海口三期焚烧发电项目、文昌和琼海二期焚烧发电项目的点火运营,意味着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575吨/日,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0999吨/日,焚烧处理能力首次超过处理量。
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提升,为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生活垃圾打下坚实基础和提供条件。
全省1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停止接收生活垃圾。其中,琼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7年8月已经停止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另外1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尚有剩余库容的填埋场,都一律不再接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任务。
按就近和处理能力匹配原则,各市县生活垃圾一律转运到相应的焚烧发电厂处理,确保全省收集来的生活垃圾全部都有对应的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运营一段时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焚烧厂的服务范围进行微调。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际需要,省住建厅将指导市县开展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的筛分减量处理,对筛分出的生活垃圾,能进焚烧厂焚烧的进厂焚烧、能再生利用的就再生利用,逐步减少填埋场库容和渗滤液产生,逐步消纳填埋场存量垃圾。
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律停止接受生活垃圾,不代表对填埋场弃之不管,而是要继续做好规范化管理,包括安全防护、渗滤液要及时达标处理等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启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生活垃圾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媒体对此进行举报和监督,将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市县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填埋场停止接收生活垃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
据介绍,自2021年起,全省各市县启动消纳填埋场垃圾工作,各地根据填埋场垃圾量大小实际情况,制定方案逐步消纳。目前,昌江已启动消纳工作。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指导有条件的市县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监管,督促其规范安全运营;省级层面也将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在内的终端处理设施开展第三方巡查和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安全运行。
同时,海南将适时启动焚烧发电设施扩建,确保处理能力任何时候都有一定冗余。从目前焚烧处理能力来看,全省还是有一定冗余处理能力的,但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建设,落户人口和旅游人口的增加,垃圾量也会有一定的增长,海南除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同时,也将视实际情况和提前预估判断,对个别焚烧厂进行扩建。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要求,下一步将指导陵水启动350吨/日、儋州启动500吨/日焚烧炉的建设,以满足生活垃圾增长需求。
此外,省住建厅将推动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督促相关市县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公众开放工作,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加深群众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认知,争取更多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31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 实习生 贾睿琳)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1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一律停止接收生活垃圾,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进入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这是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工作。
2020年12月28日,伴随着海口三期焚烧发电项目、文昌和琼海二期焚烧发电项目的点火运营,意味着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575吨/日,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0999吨/日,焚烧处理能力首次超过处理量。
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提升,为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生活垃圾打下坚实基础和提供条件。
全省1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停止接收生活垃圾。其中,琼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7年8月已经停止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另外1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尚有剩余库容的填埋场,都一律不再接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任务。
按就近和处理能力匹配原则,各市县生活垃圾一律转运到相应的焚烧发电厂处理,确保全省收集来的生活垃圾全部都有对应的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运营一段时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焚烧厂的服务范围进行微调。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际需要,省住建厅将指导市县开展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的筛分减量处理,对筛分出的生活垃圾,能进焚烧厂焚烧的进厂焚烧、能再生利用的就再生利用,逐步减少填埋场库容和渗滤液产生,逐步消纳填埋场存量垃圾。
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律停止接受生活垃圾,不代表对填埋场弃之不管,而是要继续做好规范化管理,包括安全防护、渗滤液要及时达标处理等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启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生活垃圾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媒体对此进行举报和监督,将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市县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填埋场停止接收生活垃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
据介绍,自2021年起,全省各市县启动消纳填埋场垃圾工作,各地根据填埋场垃圾量大小实际情况,制定方案逐步消纳。目前,昌江已启动消纳工作。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指导有条件的市县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监管,督促其规范安全运营;省级层面也将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在内的终端处理设施开展第三方巡查和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安全运行。
同时,海南将适时启动焚烧发电设施扩建,确保处理能力任何时候都有一定冗余。从目前焚烧处理能力来看,全省还是有一定冗余处理能力的,但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建设,落户人口和旅游人口的增加,垃圾量也会有一定的增长,海南除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同时,也将视实际情况和提前预估判断,对个别焚烧厂进行扩建。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要求,下一步将指导陵水启动350吨/日、儋州启动500吨/日焚烧炉的建设,以满足生活垃圾增长需求。
此外,省住建厅将推动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督促相关市县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公众开放工作,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加深群众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认知,争取更多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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