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分类 > 乱放是垃圾分类是资源做好垃圾分类共建绿色家园
2020
12-28

乱放是垃圾分类是资源做好垃圾分类共建绿色家园

  “垃圾在家中分类是举手之劳,送到兑换点还可以积分兑换垃圾袋、食盐、洗洁精、大米等,我们不仅为建设美丽家园出了一份力,还感受到了废物利用的价值。”在东方春城小区,提起垃圾分类兑换礼品活动,居民李女士赞不绝口。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率,让“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近日,丰县城管局环卫处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宣传员,在东方春城小区举行废品兑换活动,为市民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宣传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

  现如今垃圾分类已成为大家口中的热门话题,大家一边“炫耀”着自己通过废品兑换得到的礼品,一边交流着平日里垃圾分类的经验,有的居民还在现场咨询起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问题,工作人员一一进行了详尽的回答。

  “参与了垃圾分类不说,得到的积分还能兑换礼品,真不错。”居民张女士刚刚用家里不用的旧衣物兑换了垃圾袋、食盐等礼品,她笑着对记者说,“通过垃圾分类能够使可回收物有效利用,也算为环保贡献了一份力量,我会继续坚持下去。”

  在废品兑换过程中,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宣传员指导市民如何分类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耐心解答市民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记者了解到,本次废物兑换活动将长期举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强化从自身做起,让垃圾分类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走进每一位市民的心中。

  记者在丰县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分拣中心看到,这里已经堆放了很多纸箱、旧衣物、玻璃、金属以及废弃的沙发、床垫等物品。生活垃圾在居民区按照四分法进行分类投放后,垃圾运送车会将各类垃圾收运到分拣中心。分拣中心主要处理、暂存生活垃圾分类当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工作人员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回收,运到分拣中心,再进行人工挑拣。

  丰县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分为有害垃圾暂存区、大件垃圾暂存区、纺织物暂存区、金属暂存区、玻璃暂存区等不同区域。其中,可回收物分为5大类,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织物;而有害垃圾则细分为包括化妆品、温度计、灯管、杀虫剂、药品、电池、墨盒、油漆等。

  丰县城管局环卫处处长王敬昌:“生活垃圾分类是我们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城区、社区、还有镇村,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到90%,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

  对于生活垃圾中的不可回收垃圾,则由清洁车运送到光大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光大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记者看到这里树绿水清,空气中闻不到一丝垃圾的臭味。垃圾焚烧后排放的烟气是无污染排放,从高耸的烟囱排出,烟气和大气的颜色是一样的。

  记者用镜头全程拍摄记录了垃圾进厂卸料、入仓储存、仓内发酵、抓取入炉等工序,记录下垃圾吊抓取已充分发酵的垃圾入炉燃烧的全过程。“为了使垃圾更均匀,我们每次抓取要抛洒一到两次,这样更方便入炉,也方便燃烧”。在垃圾吊控制室,操作员在演示焚烧炉给料过程中告诉记者,这是垃圾入炉前的常规操作,也是确保垃圾处置有序开展的重要一环。

  在垃圾焚烧发电的过程中,清洁车将垃圾运送到储存坑,储存坑处于负压状态,空气只能进去,臭气却跑不出来。

  垃圾在储存坑里先进行自然发酵,并过滤掉垃圾中的部分水分,使燃烧更为充分。之后,垃圾被送到焚烧炉内,经历干燥、热解、气化、燃烧直至燃尽的过程。

  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丰县)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林永:“垃圾经过焚烧之后,产生高温高压的蒸汽,这个蒸汽又会带动发电机组实现并网发电。通过抽气,还能向凤鸣热力供热首站供应热力,为全县居民的冬季供暖提供一个热源点。焚烧后的炉渣,可以再综合利用,飞灰则进行一个安全填埋。”

  据介绍,光大丰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5.47亿元,占地98.25亩,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投产后,可以极大地缓解现有垃圾填埋场的压力,实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处理,每年可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约36.5万余吨,年发电量1.5亿度,年供热24万吨,充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变废为宝,人人有责。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创建江苏省文明城市均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共担一份责、同尽一份心,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细节做起,使垃圾分类成为人人皆可为的“举手之劳”,共同建设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美好的美丽丰县。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从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餐厨垃圾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可回收物:是指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易腐垃圾;

  或许您对实施垃圾分类还存有疑惑,小编归总了一些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希望对你会能有帮助。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应当先在产生场所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废弃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收集或者单独堆放到指定地点。如果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关规定,个人最高可处罚500元,单位最高可处罚50万元。为了更好地鼓励、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条例》还规定,对于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生活垃圾管理还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关于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等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谁负责,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呢?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城市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或者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临时经营场所、商场、商铺、餐饮场所、宾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管养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车站、码头、文化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确定的,由其作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内容进行约定。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分类投放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完好及周边环境整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投放人准确分类并投入指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劝告、制止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将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等情况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对于“前端分类投,后端一车拉”等市民比较关心的分类收运、处置问题,《条例》做了哪些规定呢?

  对此,《条例》第五章用9条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详细的规定,对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处置”制度。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管理责任人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该管理责任人,要求管理责任人进行分拣;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环境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不符合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该收集、运输单位,要求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