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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26

【地评线】南方网评:用法治手段推动垃圾分类做细做实

  广东将加大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个人最高可罚500元……12月2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既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是有效改善生活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一直牵挂垃圾分类这件“小事”,多次作出重要部署。正如总书记强调的,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是开启绿色发展新征程必须经历的环节,也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章节。近年来,广东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要求,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共建共治共享、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实事来抓,从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到全国率先推广“定时定点”模式,再到开出全国首张垃圾分类个人罚单,广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垃圾分类做得越细,垃圾的回收率就越高,处置成本也就越低。这既是实践经验,又是发展需求。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离不开法律法规、可操作的政策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只有通过有力有效的督促引导,才能培养全民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也正因如此,聚焦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关键环节,全链条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垃圾分类的“广东标准”正式出台与实施,也能为全国其他地区垃圾分类的实践带来参考。

  垃圾分类是一项涉及诸多环节的复杂流程,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都会让整个垃圾分类工作前功尽弃。习总书记强调,“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这表明,形成垃圾分类制度,法治是基础和保障。为此,新修订的《条例》注重总结经验,压实分类投放主体责任,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同时,健全全链条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这意味着新修订的《条例》既是以法治推进垃圾分类的风向标,也为加快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按下了“快进键”。

  面对千家万户、大小主体,生活垃圾管理实现有法可依,只是走完“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关键还在于狠抓落实。要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像打脱贫攻坚战一样,把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分解到每项工作,细化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个个体,像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一样,不让一地留死角,不让一事出纰漏,推动垃圾分类分工更细致、流程更简化、条理更缜密、管理更有序,让新修订的《条例》在落实中,既有尺度,更有温度。(南方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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