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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8-08

长宁一小区分类垃圾桶目前还没到位 物业把垃圾桶买错了

  昨天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第二个月的第一天。早上8:30,市城管执法局接到两个投诉违反《条例》相关的“夏令热线”电话,随即对被投诉的两个小区进行了执法检查。

  长宁区云阳路34弄小区门口只有清一色的黑色垃圾,垃圾桶上面写着干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小区门外贴了一张告示:垃圾请分类投放,周五开始。告示没有落款、署名。

  “这张告示是前天居委会让门卫贴的,我们这个周五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小区居民告诉记者。

  据东镇居委会书记汴勇杰介绍,该小区情况特殊,原来小区里的垃圾一直投放到对面小区的垃圾投放点,后来对面小区经历了动迁,小区没有了垃圾投放点。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修建垃圾房,物业在小区门口设置了临时的垃圾投放点,但这个点位还没有得到批准,正在向街道申请。

  汴勇杰表示,他一直让物业要做好垃圾分类,但物业早先把垃圾桶买错了,买了4个黑色的桶,所以有了现在的局面。他介绍,物业目前已经把符合分类标准的桶配置齐了,会逐步做好垃圾分类,未来还会在墙上贴上垃圾分类的规范和标识。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小区垃圾分类的设施没到位,没有四分类垃圾桶。在“第一步”就没有做好的情况下,垃圾分类存在混投、混运的问题。对此,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出了一张“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通知单,限定其在3天内整改,执法人员将在本周六进行复查。

  长宁区五三小区垃圾房干净、整洁,除了有上锁的四分类垃圾门,还有个小的洗手盆,但是垃圾房的背后确是“另一番天地”。床垫、竹席、木柜、被装满的编织袋等垃圾堆成了一座小山。

  据五三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介绍,小区的生活垃圾堆放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星期,他在一个星期前已经打电话联系运输公司把垃圾运走,但运输公司因为时间安排的问题一直没有过来。

  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开出谈话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上门接受教育、宣传指导,并提醒物业管理人员在收运处理垃圾时,应注意分拣堆放已久的垃圾,做好垃圾分类,避免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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