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市民生活与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会由环卫所统一收集、进行处理,相应的,市民需支付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费用。但从2019年起,位于孙塘路上的一家超市却拖欠了浒山街道环卫所两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未缴纳费用共计9600元。
一了解到该情况,浒山中队执法队员小傅与小柴立即展开调查。走访中,执法队员发现负责人潘某经营该超市已有四年时间,起初两年都在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过自2019年上半年起,潘某就开始怀着侥幸心理,想方设法地逃避处理费缴纳。
据了解,为收取该超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所工作人员已前后上门十余次。不过,潘某回回都是避而不见,起初还会信誓旦旦地在电话中保证会尽快缴纳,时间一久他更是将催促电话拉入了黑名单。由于潘某仍未改变拒不缴费的态度,加之欠款年限增加,环卫所工作人员对此左右为难,向执法队员吐露了难处,“考虑超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使潘某拒缴费用两年时间,环卫所也未暂停清运,只是这费用越欠越多,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为协助环卫所收取该超市的欠款,两名执法队员与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超市,上门时潘某恰好在店内。一听执法队员询问生活垃圾处理费,潘某不禁面露悔意,支支吾吾地承认了错误行为。期间,潘某还解释了其三番两次拒缴的缘由,他称因此前未曾听说过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第一次未按时缴纳后工作人员并未对他进行处理,这令他逐渐变得“胆大”。
眼见潘某认识到事件严重性后,执法队员向他科普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具了一张《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这是全市首张关于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潘某当场向执法队员作出承诺,表示会尽快向环卫所缴纳拖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事后执法队员了解到近期潘某已履行了还清欠款的诺言。
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浒山中队在此提醒全市市民以潘某为鉴,切勿对法律法规心存侥幸。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他们还将继续协助街道环卫所,督促辖区内存在拒不缴费行为的经营户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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