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学校、车站等地该如何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市民投放后,垃圾如何处置?日前,《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规范和设施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为我市垃圾分类操作提供标准。
居民小区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现有垃圾投放点,逐步取消零散垃圾桶,合理规划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集中投放点根据小区空间布局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200至300户居民家庭设置一处。
居住小区内产生的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应单独分开设置,避免进入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纳入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所有收运公共机构和示范片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的收运企业应全部纳入各区日常监管范围,并由各区城管局实行统一管理。示范片区内至少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暂存专门场所各1处,并对不同品种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暂存。
垃圾运输频次与时间也有标准。其中,可回收物可通过预约或定时定点运输。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日产日清的原则,每天运输。有害垃圾原则上每月定期运输1次。特殊情况下,可预约运输。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根据垃圾收集情况确定具体收运时间、频次,实行预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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