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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01

生活垃圾分类 物业服务企业该怎么做

  作为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从2017年开始我市就逐步展开了垃圾分类各项工作。2020年10月1日,《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服务者,物业服务企业是垃圾分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对于垃圾分类,物业服务企业又该怎么做呢?

  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更关系人类的生存环境,需要每一户家庭、每一位居民付诸实际行动,也需要小区的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其中。然而,记者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自己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担当什么样的角色并不了解。

  “我们小区只是有四分类垃圾桶,但是还没有具体开始分类,我们也没有办法强制居民进行分类。”“楼下的垃圾桶就是四分类的,居民在家分好了按照不同颜色投放就可以。现在我们还是混装,也不知道分开了都送到哪里去。”采访中,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一片茫然。

  作为小区的日常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究竟该做哪些工作呢?《办法》规定,在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就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需要履行各项义务,包括:1.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时间和地点;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3.公示不同种类垃圾的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4.监督、指导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告、制止;5.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6.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7.设置搭建垃圾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不过,物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居民对不按规定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重新分类投放;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拒绝居民投放,并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当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则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到500元罚款。如果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转变思想,主动担当,承担起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

  昨日,在恩和家园小区,长盛物业公司恩和项目部的保洁员正在清运生活垃圾。据保洁员介绍,其他垃圾被他们直接运到了小区东北角的垃圾转运站,厨余垃圾则由第三方公司清运,可回收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处理。自从小区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以来,垃圾量减了不少。“都分开了,各放各的,其他垃圾确实少了很多,我们的工作量也减少了。”保洁员说。

  据长盛物业公司恩和项目部经理王振森介绍,撤桶之前,恩和家园小区有100多个垃圾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之后撤桶并点,垃圾桶的数量就减少了一半,每栋楼只剩一组生活垃圾桶,部分单元其他垃圾的量多,公司专门购进了两台流动车不停地巡查、倾倒。“只要发现哪个单元门口装其他垃圾的垃圾桶满了就先清理哪个桶,至于居民扔在桶里的可回收垃圾,我们也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处理。保洁员每天都在垃圾桶旁边配合居民进行分类投放,一般是早上6点半到9点半,中午两点到3点,下午6点到9点。居民如果没有分开,保洁员就现场帮着分,引导居民正确投放。”王振森说。

  不仅如此,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中,长盛物业公司恩和项目部还配合富兴社区、赛罕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多次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宣传是最主要的,让居民对这项工作有更深的认识,意识到分类的重要性,了解究竟该怎么分,进而慢慢地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正确进行垃圾分类。”王振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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