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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30

绍兴垃圾分类这两个《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10月22日,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据介绍,两个《办法》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需要和《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制定,已于10月9日正式发文。

  “《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开展不全面、分类投放收集监督机制不到位、分类设施不完善、管理责任主体职责不明晰等问题,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解决问题提供依据。而《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收运覆盖面不够全面、资源化利用欠深入等问题。”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马川说。

  据介绍,《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工作职责、源头减量、分类各环节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结合绍兴市水乡特色,明确水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内容。

  《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与投放、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的相关内容,同时规定了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的具体措施,行业协会的作用及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此外,两个《办法》还具有许多创新亮点:一是采用现代柔性执法理念,引导、规范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各个环节。两个《办法》吸收了现代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导、行政协议、PPP模式等柔性执法方式。如《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多处运用了“鼓励”规定,《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了对新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鼓励上报制度。二是强化多元主体参与,两个《办法》以更多元的主体参与,助推更优的管理效果。三是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据悉,两个《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绍兴“无废城市”创建护航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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