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天津市城管委获悉,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将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百日行动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对社会单位和个人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市民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法部门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本市还将充分发挥志愿者、监督员、行业协会、居委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全程监督管理,对拒不履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营造生活垃圾整治声势,形成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我们此次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志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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