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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8-04

临沂出台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关乎全市高质量发展,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根据方案,要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制度。临沂市住建局要监督指导建设(拆迁)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前,制订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并提供给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作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的依据,并报市大气办备案。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应当明确拟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消纳处置地点等有关事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建设(拆迁)单位于开工前,提前20日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渣土)。

  方案明确,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临城发〔2019〕8号)要求,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全密闭式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办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不予登记备案,市公安局不予审验、不予发放通行证及制定运行路线,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审验和发放道路运输证。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要组织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加快推进现有建筑垃圾(渣土)运送车辆的全密闭改造,并将运输车辆以每年最低30%的比例更新为环保型全密闭运输车,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运输车辆的更新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市城市管理局不予进行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备案。

  同时,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宽度不少于6 米,厚度不少于0.3 米。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消纳场内要配备推土机、压实机、洒水车等机械设备,安装照明设施,采取围挡、覆盖、喷淋或者其它防尘降尘措施,并实施分区作业。消纳场内要安装视频监控、地磅称重、高空瞭望、智能扬尘检测自动喷淋(或喷雾)等信息化监管设施,并将信号连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住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制度,按照3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保障消纳场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健全建筑垃圾扬尘治理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发改、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信用积分管理等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在三个月内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次处罚、两次关停、三次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列入“黑名单”。

  对建设(拆迁)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两次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设(拆迁)工地,市住建局依法落实关停措施;对三次以上出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记入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市发改委将市住建局推送的“黑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通过联合惩戒,限制在我市从事开发建设;对三次以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取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相关车辆的登记备案,记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市公安局依法不予车辆年审、吊销通行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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