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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17

定了!成都垃圾分类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11日,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城管委召开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此前《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同时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那么小区内物业服务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应履行什么责任?承担哪些主要工作?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市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物业服务行业将认真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积极作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明确“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

  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更换,对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灭杀,防止污染环境义务。

  我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指导物业服务人积极开展工作。物业服务人作为管理责任人的,应在属地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指导统筹下,配合开展工作。同时,物业服务人还应配合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具体讲,物业服务人应履行好指导、监督、劝阻、报告四项职责。即安排有关人员并配合属地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投放中的指导,劝阻制止乱投放行为,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人在履行自身职责后,还应配合城市环卫部门、清扫公司作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的收运工作。针对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生活垃圾,条件允许的要提供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

  ▲2019年7月7日,青羊区太升路街道升平社区童子庭苑小区,试行智能生活垃圾分类 红星新闻资料图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条例》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那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对个人会不会有影响呢?有的,例如《条例》第68条第2款规定: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按照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目前成都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

  推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是国际大城市垃圾管理通行做法,也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成都将会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适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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