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分类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知识答题
2020
10-18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知识答题

  3.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回收后加工又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

  4.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要根据需要设置哪几类垃圾桶?

  6.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

  7.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垃圾桶。

  8.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洒。

  9. 居民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无需承担处理费用。

  10. 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排放情况。

  11. 餐饮经营者、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洗漱用品等。

  12.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属于厨余垃圾

  13. 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4.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7.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如果出现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等行为,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____以下罚款。

  22.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_____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_____以下罚款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