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渭南市临渭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在临渭区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临渭区委书记刘宝琳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李曙升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进文,区政协主席陈根许出席。会上,临渭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马占彬宣读《临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此办法建设期限为三年,预计到2022年,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投放准确率达到95%,除垃圾焚烧和焚烧发电之外的回收利用率达到35%,民众满意率达到90%。
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结合城区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4类,实施分类投放。
(1)可回收物(蓝色桶):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有害垃圾(红色桶):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等。
(3)其他垃圾(灰色桶):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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