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中共武平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9]35号会议精神,武平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授权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委托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
武平县人民政府已原则同意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已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 项目名称: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武平县规划建设规模建设1×300t垃圾焚烧炉,配1×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辅助设施设备以及厂区道路、绿化等厂区工程项目和配套工程“三通一平”等。
2.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9997.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01.9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861.49万元,预备费918.17万元,建设期利息595.2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54万元。
2.6垃圾处理范围:武平县域辖区内的1街道,14个镇,以及2乡,分别包括平川街道;城厢、中山、万安、十方、岩前、桃溪、中堡、东留、武东、永平、象洞、湘店、大禾、中赤14个镇;民主、下坝2个乡(含现有填埋场的陈腐垃圾,经筛分后的陈腐垃圾处理价格按照生活垃圾价格执行);武平县未来的餐厨垃圾处理(处理规模约20t/d)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实施,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所在地(武平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资本应在签署《PPP合作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
(1)自有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设定中标社会资本提供纳入本项目投资额25%的自有资金,约4999万元。
(2)债务融资:本项目债务融资部分为总投资额的75%,约14998万元。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资产支付债券、项目收益债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资融、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合同、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①投标人应承诺:将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该项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到位,中标社会资本负责筹集并保证足额及时到位;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接过一项处理规模达到300吨/天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项目业绩。(所提供的业绩须包含运营内容,项目业绩包含BOO、BOT、PPP、DBOT等运作模式,但不含BT模式,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申请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业绩均予以认定);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查询日期需在递交投标文件一个月内)。
(7)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针对投标人行贿犯罪的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并出具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函;
4.1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报名,招标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地点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4楼开标厅。
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4楼开标厅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8.1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元)。
(1)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应从独立投标人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时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项目名称。
(2)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从独立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该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一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银行保函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无需密封)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资金实力:①投标人应承诺:将按约定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该项资金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未及时到位,中标社会资本负责筹集并保证足额及时到位;(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接过一项处理规模达到300吨/天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项目业绩。(所提供的业绩须包含运营内容,项目业绩包含BOO、BOT、PPP、DBOT等运作模式,但不含BT模式,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申请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业绩均予以认定);(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查询日期需在递交投标文件一个月内)。(7)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针对投标人行贿犯罪的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并出具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函;(8)项目不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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