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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17

废品收购站顺带收212吨废弃油漆桶=判刑+罚金+赔偿金!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后果很严重!(附行情)

  一个个废弃油漆桶经压榨或不经处理被随意堆放在泥地上, 重量竟达21.2吨 !面对检察官的审问,犯罪嫌疑人追悔莫及,“废弃的油漆桶我只是顺带收的,如果知道犯法,我肯定不会这么做!”

  但是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对环境也已造成伤害。该怎么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犯罪嫌疑人将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曹某某等人在海宁市长安镇某木材经营部旁无照经营废品收购,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废弃油漆桶的经营活动,并将收集来的废弃油漆桶经压榨或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在泥地上,数量达21.2吨。

  经检测,采样的土壤点位中有部分点位中的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了周边环境。

  曹某某随意堆放油漆桶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7日,海宁市检察院向环保部门送达了《工作函》,要求环保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确定损害程度及赔偿数额,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

  6月4日下午,海宁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了环保部门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根据协议, 曹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13.105576万元 。磋商会后,赔偿义务人曹某某当即缴清赔偿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海宁市检察院建议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5万。 此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官提醒:如果家中有使用过的油漆桶,不需要的话,不能随意自己处置,更不能拿来浸泡清洗物品。随意处置废油漆桶会严重污染环境,需及时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苍南钱库一对夫妻在无相关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废油墨桶,并出售牟利。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已对涉事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3月16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钱库镇新安社区新安小微园(鉴桥)东侧约300米处建有一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已建有并投入使用的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金属打包机1台、地磅1个,日常回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废油墨桶经金属打包机(压机)压成块状后贮存在一仓库内储量备售。经营者为陈某和韩某,系夫妻关系。

  调查发现,该加工点 露天存放废油墨桶0.435吨 ,废油墨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油墨, 仓库贮存已处置压缩成块状的废油墨桶28.45吨 。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贮存仓库地面废油墨积液进行采样送检,检测显示,PH值为5.84,化学需氧量为2.64×104mg/L。 废油墨及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危物,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据了解,自2019年6月份起,当事人陈某和他的妻子韩某在钱库镇新安社区新安小微园(鉴桥)东侧约300米处建设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在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及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废油墨桶的回收、贮存、处置及销售经营活动。自2019年6月份至2020年1月份,共 出售4次已处置压缩成块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废油墨桶至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共计100余吨 。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已依法对该加工点贮存的油墨桶进行扣押。 陈某夫妻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长沙县行政执法春华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某沙发厂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厂区靠北侧空地上露天堆放用于加工用喷胶废桶,数量为十八个,包装上显示废弃物性质为危险废物,现场堆放的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部分喷胶经雨水冲刷渗漏至地面。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沾染毒性或者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该厂负责人谢某交待,之前该厂的废料有专门的房间存放和回收公司定时进行回收的处理,现该厂房准备进行改造所以才把这些废桶临时露天堆放。

  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依法责令案子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日内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江苏响水爆炸事故中就有很多消防员是在二次爆炸中牺牲的。为确保在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处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害,保障公司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是指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处理等环节上出现了扩散、流失、泄漏、人员受伤等情况。

  二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或人员(2-5人),须对区域污染紧急处理或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的。

  三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废液、废油)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须对受伤人员提供危险救护和现场救援的;导致厂区200㎡以上污染,需紧急处理的。

  成立以(副)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人事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环保科负责对上级部门报告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情况,协调市专家组的鉴定工作,保障信息通畅。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应的医务人员,做好受损害人员诊断、治疗、抢救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负责紧急处理时家属的安抚工作。

  环保科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分流、调查采样的安全。

  7.各部门及承包商在设备维修中产生的废油、设备漏油和汽车维修废油应全部倒入指定区域的废油桶中。

  洒漏在地面的废油由责任部门(相关方由相关负责部门监督)用棉纱或报纸清除。

  8.擦机器、设备及擦油手的废油棉纱,需放置在各部门指定的废油棉纱容器内。

  9.废弃或暂时不用的空油桶应送交废弃库集中存放,避免油污污染地面及雨水冲刷后污染地下水。

  意外事故发生后,厂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指挥小组,根据意外事故的不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1.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环保课 生产车间负责。

  1.1.2 若属废油少量洒漏,立即用废纸或棉纱擦干净,带油废纸或棉纱集中送到废弃库按危险废物处置。

  1.2 意外事故报告:48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抢救工作情况,由总务课负责。

  2.1 意外事故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包括洒散危险废物的再收集,必要时采样监测,由总务课负责。

  2.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木粉或棉纱吸收废液,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2. 1.2 若属废油多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50—200㎡),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废木粉或废棉纱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2.2 意外事故受伤者就地隔离治疗,密切观察接触者,必要时请医院医生协助救治,由办公室负责。

  2.4 意外事故报告: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查结果,采取相应紧急措施,由生技科负责。

  3.1 意外事故立即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洒漏危险废物的再收集,由总务课 生产车间负责。

  3. 1.1 若属危险化学废液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液,产生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3. 1.2 若属废油大量洒漏,(导致厂区环境污染200㎡以上),立即用棉纱吸收废油,然后用大量沙土吸收废油,然后用木粉擦干净带油地面,产生的带油木粉或沙土送到废弃物指定地点按危险废物处置。

  3.2 意外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主管部门报告,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3.4 做好监测,观察其发展动态,随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人事部总务课负责。

  受污染的环境已紧急处理;受伤人员已得到救治,由本次意外事故再次引发事故的因素已清除。 (来源: 苍南生态环境 、长沙环保、 永安环保、 海宁检察院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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