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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14

速看▷黑河即将实行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分类种类↘

  现将《黑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开展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黑管发〔2017〕60号)、《中共黑河市委办公室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办文〔2019〕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发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逐步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10个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20年年末前,市直公共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各县(市、区)、建制镇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军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电线.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硒鼓墨盒以及废电路板;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指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种类包括: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办公室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如茶叶渣、水果皮、加班时所用快餐的剩饭剩菜等,应当投放至卫生间(茶水间)所设置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如剩饭剩菜等,应当在用餐后投放至食堂所设置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后的餐厨垃圾按照相关规定,按原渠道原方式进行收运处置。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全力推进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强化主体责任狠抓任务落实,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各公共机构、各集中办公区管理单位,要强化“管理责任人”意识,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黑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深入细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好公共机构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二)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垃圾分类基本常识。其中,各地围绕垃圾分类的意义、目的、方式方法、具体措施全力打造舆论宣传阵地和业务培训基地;教育系统要组织校园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形成“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家庭辐射社会”的良好氛围;医疗卫生系统要组织医院形成“以医带患,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总之,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努力争取在一段时间内做到将垃圾分类逐步变为个人的自觉行为,努力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自觉参与示范引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于2020年8月30日前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垃圾收集容器(见附件1),没有食堂的单位可采用“三分类”法设置垃圾收容器。为确保分类垃圾投放质量,应在恰当区域张贴“宣传图解”,与分类垃圾容器配合使用。要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垃圾分类督导员,集中办公区和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学校、医院等单位须配置3至5名督导员。督导员要佩带“督导员”袖标或胸牌,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督查和指导工作。为便于责任落实及工作联系,请各地、各单位7月30日前将垃圾分类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督导员名单(附件5)报市政府办节能科,邮箱:。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公共机构日常垃圾产生数量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基础台账》(附件3)。《黑龙江省公共机构日常垃圾产生数量表》应按照实际发生分类垃圾数量如实填写,作为填报《基础台账》依据并留存备查。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按照附件2、附件3规范化填报台账,未开展的单位自接到此通知之日起,按月填报《黑龙江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基础台账》,每月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节能科。此项工作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内容(见附件4)。

  (四)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党政集中办公区、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要在借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下步我省即将开展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好准备。

  (五)严格考核评价,保证垃圾分类质量效果。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黑河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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