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结合主业主责,将严打犯罪、严控特(殊)行(业)有机整合,查处了三家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废品收购站,净化了辖区废旧收购环境,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据了解,生产性废旧金属是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生产性废旧金属因具有涉密、国营、量大等特殊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据介绍,2020年9月4日,镇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申某某(男,镇远县舞阳镇人)、刘某某(男,湖南省新邵县人)、张某某(男,湖南省邵东县人)三人所分别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存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情况,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将三人依法传唤至镇远县公安局进行调查。经调查,上述三人对其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了切实规范废旧收购企业和个体的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对销赃渠道进行治理,镇远县公安局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分别对上述三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10月1日,相关处罚工作已执行完毕。
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镇远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废旧收购企业和个体户的行业监管,确保销赃渠道得到综合治理,为镇远县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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