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回收 > 垃圾分类应考虑“谁收益谁付费”原则
2020
10-01

垃圾分类应考虑“谁收益谁付费”原则

  谁产生垃圾谁付费是目前最主要的垃圾分类收费原则,如果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大幅增加,垃圾山也可能真的变为名副其实、便于开采的“城市矿山”。如果“城市矿山”被无数家分散的垃圾回收点掌握、获得大量的低价原料,那么这个行业有可能产生暴利,但这些利益却不能对垃圾分类进行有效的反哺。如果政府能够通过PPP模式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将垃圾回收的经营权涵盖在PPP运营范围中,那么这项收入就可以作为使用者付费计入到项目收益中,从而降低政府的财政补贴支出或者减少市民的分类投放成本,直接或者间接地产生反哺作用。

  请遵守天涯社区公约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